根据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中山市镇街依◣申请事项权责清单(2020年版)>的通知》(中府〔2020〕80号),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于2021年2月1日起全面委托各镇街实施,相关情》况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21年2月1日起,全市范围内排污许可证核发(含新申请、变更、延续▅和补办)行政许可事项由各镇街实施,排污单位需办理上述行政许可事╱项的应向所在镇街生态↑环境部门(审批服务局→)提出申请,我局不再受理上述』行政许可事项。
二、办理排污许可证核发业务应同步于“全国排污︽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-企业端”提交网上申请(网址http://permit.mee.gov.cn/permitExt/),2月1日起在该平台申请时应在“提交审批级▲别”下拉选择“区和县”,系统平台将自动根据排污单位注册地址判别镇街╲所属。
三、2月1日前已由我局受〓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事项仍由我局办理,如经审卐核未满足核发条件需退回修改的,重新提交后由排污单位所在镇街生态◇环境部门(审批服务局)办理。
四、如有疑问,可向我局审批服务窗口进〖行咨询,地址: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26窗口,电话:0760-88221626。
特此公告
中山市生态环境局
2021年1月29日
转载自:中山市生态环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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